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来源: 区党委办公厅 作者: 时间: 2017-02-10

一、部门职责

(一)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是区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全区贯彻落实方针、政策、指示情况的了解与督查工作;负责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发布和协调贯彻工作;负责区党委与中央有关部委、各省区市委的联系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承担区党委及领导同志的后勤服务和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区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工作。

(二)负责区党委的文电办理、总值班和档案工作。

(三)负责区党委主要领导的文稿工作;负责区党委、区党委办公厅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改、送审工作。

(四)收集处理全区的重要信息,承担向中央及区党委报送信息任务,为各地市、区(中)直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和区党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

(六)负责自治区党政军机关及要害部门核心秘密文件和物件的安全传递。

(七)承办区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区党委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区党委及区党委办公厅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区保密工作,组织实施《保密法》等法规;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的保密工作;查处失、泄密案件;管理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九)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和党委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党委系统办公现代化建设。

(十)承办区党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机要密码、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和档案工作。

(十二)区党委办公厅工作由区党委秘书长领导并主持。

二、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区党委办公厅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管理核算区党委办公厅、区党委机要局、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财务;统一管理区档案局(馆)、迎宾馆,其财务独立核算。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1)行政机构、编制

办公厅下设16个行政处室和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综合处、常委办公室、区党委总值班室、法规处、信息综合处、区党委督查室、机要交通处、接待处、保卫处等。

(2)事业机构、编制

办公厅下设4个正县级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翻译室(参公)、信息中心、迎宾馆(自收自支)。

3个副县级事业单位:电话通信服务室、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测评中心西藏自治区分中心、区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自治区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文印中心。

(二)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的3个副厅级机构

(1)区党委机要局(区密码管理局)

区党委机要局(区密码管理局)为副厅级行政单位,下设5个正处级行政处室、1个副县级事业单位。

(2)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

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6个正县级单位:综合处、党史研究处、地方志业务指导处、地方志编审处、刊物编辑部、年鉴编撰处。

(3)自治区档案局(馆)

自治区档案局(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7个正县级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业务指导处、法规宣传处、档案保管利用一处、档案保管利用二处、档案保护技术处、编译研究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党的建设 部门动态 地市动态 民族团结 援藏专栏 视频中心 资料库 西藏党史 党报党刊
首页>机构职能>区党委工作机构>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来源:区党委办公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一、部门职责

(一)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是区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全区贯彻落实方针、政策、指示情况的了解与督查工作;负责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发布和协调贯彻工作;负责区党委与中央有关部委、各省区市委的联系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承担区党委及领导同志的后勤服务和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区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工作。

(二)负责区党委的文电办理、总值班和档案工作。

(三)负责区党委主要领导的文稿工作;负责区党委、区党委办公厅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改、送审工作。

(四)收集处理全区的重要信息,承担向中央及区党委报送信息任务,为各地市、区(中)直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和区党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

(六)负责自治区党政军机关及要害部门核心秘密文件和物件的安全传递。

(七)承办区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区党委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区党委及区党委办公厅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区保密工作,组织实施《保密法》等法规;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的保密工作;查处失、泄密案件;管理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九)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和党委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党委系统办公现代化建设。

(十)承办区党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机要密码、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和档案工作。

(十二)区党委办公厅工作由区党委秘书长领导并主持。

二、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区党委办公厅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管理核算区党委办公厅、区党委机要局、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财务;统一管理区档案局(馆)、迎宾馆,其财务独立核算。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1)行政机构、编制

办公厅下设16个行政处室和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综合处、常委办公室、区党委总值班室、法规处、信息综合处、区党委督查室、机要交通处、接待处、保卫处等。

(2)事业机构、编制

办公厅下设4个正县级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翻译室(参公)、信息中心、迎宾馆(自收自支)。

3个副县级事业单位:电话通信服务室、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测评中心西藏自治区分中心、区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自治区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文印中心。

(二)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的3个副厅级机构

(1)区党委机要局(区密码管理局)

区党委机要局(区密码管理局)为副厅级行政单位,下设5个正处级行政处室、1个副县级事业单位。

(2)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

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6个正县级单位:综合处、党史研究处、地方志业务指导处、地方志编审处、刊物编辑部、年鉴编撰处。

(3)自治区档案局(馆)

自治区档案局(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7个正县级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业务指导处、法规宣传处、档案保管利用一处、档案保管利用二处、档案保护技术处、编译研究室。

版权所有: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106号-3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