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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 2019-09-09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西藏和平解放、平息叛乱、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历史雄辩地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保持党同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一、西藏和平解放是协商谈判的结果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协商建国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承担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具体到地方,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协商谈判的结果。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就在西藏扎根开花结果。

  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政策指示。1949年,在酝酿和探索解放西藏过程中,考虑到西藏是一个特殊的民族地区,为了有利于人民解放军顺利进军,有利于维护西藏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中央确立和平解放的方式。为争取和平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大量的政治争取工作。然而,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怂恿和西藏上层亲帝分裂势力的把持下,极力扩充藏军,并陈兵金沙江沿岸。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奉命解放昌都。昌都战役的胜利打开了和平谈判的大门,为促进西藏和平解放创造了必要条件。

  《十七条协议》是在相互尊重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平等政策与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感召下,西藏地方政府决定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代表团赴京谈判。1951年4月29日谈判开始,中央首席谈判代表李维汉在会议上指出:“我们是一家人,什么意见都可以说,大家商量,把事情办好。”同时强调“谈判就是民主协商,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谈判创造了和平友好的氛围。据参加和谈的西藏地方代表土丹旦达回忆:“双方代表通过亲切会谈,交换意见,平等协商,很快就许多原则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在谈判过程中,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正确部分加以采纳和研究综合,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耐心解释。虽然双方代表在一些问题上有争论和不同意见,但始终是在友好真诚、充分协商的气氛中进行的,最终就有关和平解放西藏的所有问题达成共识,签订《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的顺利签订,标志着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是党的统战工作的伟大胜利,同时也是党的协商民主的伟大胜利。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具有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由于历史原因,西藏在和平解放初期,存在几种政权并存的局面。1954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昌都解放委员会、中央政府四方面正式组成以阿沛·阿旺晋美为组长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通过举行小组会和组长联席会等方式,经过充分协商,提出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具体方案的工作报告。根据此报告中提出的方案和意见,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决定》第一条规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负责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带政权性质的机关。筹备委员会必须团结各方面人士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加强培养民族干部,负责协商和统一筹划办理有关西藏地方建设和其他应办而又可办的事宜。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西藏地方政府方面15名,班禅堪布会议厅方面10名,昌都解放委员会10名,中央派在西藏地区工作的干部5名,其他方面(包括各主要寺庙、各主要教派、社会贤达、群众团体等)11名。从1956年5月成立到1959年3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作为西藏地方带有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共召开39次常委会,做出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决议。

  二、西藏民主改革过程中充分体现协商的精神

  西藏民主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民主改革要实现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跨越,必然损害封建农奴主等地方统治阶级的利益,面临巨大阻力。为了使民主改革顺利进行,中央确立慎重稳进的方针与和平协商的方式。

  西藏民主改革政策是在协商中产生的。《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可以说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初,就确立了协商方式对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办法。为了减少西藏僧俗上层对民主改革的抵制,尽量争取西藏人民的支持,中央在民主改革中制定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有关平息叛乱和改革的政策,尽量与靠近我党我军的爱国进步上层人士进行协商”的方针。民主改革开始后,1959 年5 月毛泽东主席以谈话的方式听取第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等人的意见,强调改革的具体政策需要商谈,并建议班禅等人在京同民委和张经武先商量,回到拉萨,再具体地商量。从中体现中央十分重视西藏僧俗两界上层人士意见,充分注重民主协商的政策取向。

  西藏土地改革中的和平协商方式。在和平解放之初,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党的西藏工作以上层统战为主,以影响群众为辅,积极为民主改革作准备。通过办好事,藏族群众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的利益考虑的,开始要求改革。通过新旧对比,西藏部分上层人士开始拥护改革。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按照中央指示,西藏民主改革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多余房屋、牲畜、农具实行赎买的方式,分配给农奴所有,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牧区,没收参加叛乱领主和牧主的牲畜,分给原牧放者及贫苦牧民,对未参加叛乱的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牲畜仍归牧主所有。这些保护措施,把封建的主奴关系改变为雇佣关系,调动了牧工保护牲畜和发展牲畜的积极性,也调动了牧主发展牧业和经营牧业的积极性,基本上实现人畜两安。

  西藏政协的成立标志着协商民主在西藏的制度化。西藏和平解放后一个较长时期内,统战工作成为中心任务,而统战工作又以上层为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民主改革前,已有一大批各族各界爱国进步人士团结在西藏工委和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周围,在各地人民政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之前,把这些爱国统一战线的对象及时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就非常必要。1959 年12 月2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正式成立,简称西藏政协。西藏政协委员会的委员是经过政协西藏筹备委员会提名,先后与西藏工委、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和西藏各界的代表人士协商产生的。这些委员来自西藏社会各界别,既有广泛性,又有社会影响的代表性。人民政协在西藏的成立,实现了各族各界大团结大联合,发展壮大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协商民主在西藏实现制度化发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协商民主的新发展和新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政协协商为主渠道,继续发挥协商民主在拨乱反正、维护民族团结、凝心聚力等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论述、关于统战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西藏协商民主取得了新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作出了新贡献。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关于加强西藏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政协制度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制定、修订《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办法》《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等40多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履职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级政协机构,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高。

  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丰富人民参政渠道。自治区党委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着力做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工作,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扎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更多群众紧密团结在自治区党委周围。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渠道和方式,自治区党委和政协畅通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人士广泛、有序参与国是的渠道,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尊重和保障他们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的民主权利。

  服务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建设。自治区政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主渠道功能,积极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助推改革发展作为履职第一要务,围绕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固边兴藏、文化繁荣发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传承和发展藏医药、提高西藏人均期望寿命、建设美丽西藏,深入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一批有见解、有价值的提案在我区发展稳定中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充分发挥政协联系范围广、基层委员多,特别是民族宗教界委员多的优势,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 思想,树立正确的“五观”,增进“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同达赖集团进行分裂与反分裂、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中,广泛动员、组织、教育各族各界人士,旗帜鲜明反分裂、全力以赴保稳定,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和确保西藏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反分裂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特殊贡献。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西藏成功实践的经验启示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历史表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使协商民主稳妥有序开展。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围绕中心工作,服务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管是和平解放中的协商谈判、民主改革中的和平协商,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新发展,都是有力的证明。在新时代,必须继续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开展反分裂斗争、建设美丽西藏深化协商,为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开展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我们开展民主协商,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协商,必须在坚持维护国家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基础上进行协商。在西藏和平解放时期,反帝爱国是我们同西藏爱国进步人士进行协商的原则基础。在未来,开展协商民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求同存异与求同化异、最大包容性与坚守主导性的关系,固守政治底线一致性“圆心”,拉长包容多样性“半径”,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必须坚持探索创新。开展协商民主,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新时代协商民主的新使命新定位,深刻认识西藏开展协商民主的特殊性,深刻领会推动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对协商民主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协商民主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推动协商民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协商民主这一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重要体现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开启西藏协商民主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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