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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拉萨市市歌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03-13

  拉萨是一座具有1300多年悠久历史的著名文化名城,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00年至今拉萨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欧洲游客最喜爱的旅游城市”、“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最具国际影响力旅游城市”、“我心中的西部十大旅游胜地”和“国际最佳魅力旅游名城”、“国际最佳休闲旅游胜地”等美誉。为深入挖掘拉萨的历史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热爱拉萨、建设拉萨的热情,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经拉萨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拉萨市市歌”征集评选活动。征集活动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体现拉萨的文化内涵、地域特色、人文精神;

  2、言简意赅、清新流畅、朗朗上口,易于传唱,适合独唱、重唱、合唱等,歌词体裁不限;

  3、能够强化市民的认同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城市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征集方式

  1、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市民可以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将市歌作品方案,投递至相关信箱、邮箱,也可现场进行投稿。推荐者应注明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市歌应征作品还须附作者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作品设计的电子文件光盘。

  信函邮寄及现场投稿地址:西藏拉萨市文化局  邮编850000(信封请注明市歌方案征集)。

  邮箱地址:lasawhys@163.com

  联系人:卓玛 13549097028

  联系电话(传真):0891-6958987

  2、市歌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字数一般在300—500字。

  三、评选方法

  1、在区、市各大媒体、网络发布消息,广泛宣传,征集意见,并收集汇总市歌作品方案。

  2、组织专家学者对市歌作品方案进行评审,并确定10个备选方案作为入围作品。

  3、将入围作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由市民参与投票选出市歌。

  四、作品征集截止日期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

  五、征集奖励

  1、市歌征集设特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一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3000元;优秀奖五名,奖金各1000元。

  2、本次征集活动设市民参与奖10名,分别奖励200元。

  六、相关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由拉萨市市歌领导小组主办,市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专门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评选出获选歌曲。

  2、群众及社会团体均可参加此次市歌征集活动。

  3、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市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市歌作品方案采纳内容超过50%以上,作者享有联合署名权,采纳内容达到100%,作者享有独立署名权。

  5、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6、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拉萨市文化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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