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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05-22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2012年5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紧紧围绕发展稳定两件大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夯实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群众基础,有力促进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各民族大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赞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150个集体为2013年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210人为2013年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他们立足本职、乐于奉献、全身心投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进取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始终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为进一步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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