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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 2014-09-11

  各地、市委,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耍求

  1、认识重要意义。教育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担负着培养人才和推动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教师是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我区教育事业与全国同步科学发展的主体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实践能力不足;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师补充渠道单一,现有编制还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是深入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的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用战略眼光看待教育工作,用改革举措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贯彻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确保西藏长治久安、确保边陲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领域改革的具体部署,坚定方向,深化改革,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围绕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以师德建设为龙头,以组织实施“骨干带动”和“全员提升”为抓手,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职业道德;健全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使教师队伍普遍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坚持优化结构、面向基层。改善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使教师队伍结构科学合理、规模满足需要;着力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向基层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机制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建立健全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准入机制、职称评审机制和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促进优秀教师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着力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激发教师队伍的生机活力。

  4、明确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区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得到有效补充。2014年、2015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分别增加专任教师2720人、2950人。到2017年,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大幅度提升,基层教师不足和地区间分布不合理的问题有明显改观,各级各类教育规模基本稳定。到2020年,全区专任教师数量和能力素质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的区域分布、城乡分布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总体适应;教师待遇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5、调整完善学校编制标准。针对我区适度集中办学、以寄宿制为主的办学模式和巩固、提高、完善“双语”教育体系的需要,结合教师脱产进修、产假、休假、维稳任务重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学校编制标准,对农牧区和难苦边远地区适当倾斜。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现有在校生人数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并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实行一年一核定。根据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趋势,适度调整学校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在条件成熟地区办学。逐步推行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学校新增后勤服务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予以解决。

  6、加大培养力度,增加师资储备。完善以区内高校为主、区外师范院校为辅的教师培养机制。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500名师范专业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协调增加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分到西藏工作师范生数量,完善区属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分到西藏就业师范生制度。加大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物理、化学、生物等紧缺专业培养力度。

  7、拓宽教师补充渠道,逐步实现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教育需要。通过公开招录、人才引进等渠道补充教师。坚持师范专业优先、其他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为补充。完善教师公开考录制度。健全教师公开考录办法,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或脱产继续教育取得师范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可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录,录用充实到生源所在地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各地市需求,每年下达300名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引进计划,由自治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高校需求,每年下达100名高校教师引进计划,由各高校自主引进硕士以上毕业生;各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在编制内重点引进“双师型”教师。引进人才按博士后20万元、博士12万元、硕士8万元发给一次性补助,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退还一次性补助。落实教师对口援藏工作。将教师援藏支教纳入援藏总体规划,根据自治区安排,由各地市与对口援藏省市协调,每批选派1200名教师到我区教师岗位工作。加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力度,每年选派300名教师进藏支教,有关待遇参照援藏干部,工资补差按政策执行,公用经费按我区现行教师标准执行。加大师范专业毕业生“西部志愿者选派力度。加大高校管理人员、辅导员和教辅人员(科研人员、实验员和图书馆员)队伍建设。根据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逐步配齐配强高校管理人员、辅导员和教辅人员,加强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

  8、完善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教师培训,充分发挥西藏大学作为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实施“国培”和自治区级教师培训,开展地、县级和校本培训。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五年全员轮训目标,每年安排“国培”和自治区级培训不少于11000人。重点安排义务教育“双语”教师和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学校校长、中层管理干部、班主任和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加大选派骨干教师和校长到对口援藏省市培训力度。依托现有对口援藏渠道,每年安排200名骨干教师、30名中小学校校长到对口援藏省市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培训。

  9、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改善教师职称结构,适当提高教师高、中级职称比例。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今后两年,乡镇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按二类区每年定额提高100元/人·月,三类区每年定额提高200元/人·月,四类区每年定额提高300元/人·月。到2016年补助标准达到月人均1000元,其中:二类区达到500元/人·月,三类区达到1000元/人·月,四类区达到1500元/人·月,引导教师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调离基层后取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切实解决教师周转房问题,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将教师周转房纳入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自治区级优秀教师荣誉制度。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全区优秀教师和全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工作,加大对在农牧区和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实施西藏自治区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做好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

  10、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将师德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完善学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和惩治查处机制,对有严重失职、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核标准和办法。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学岗位的教师实行离岗培训、调岗和调离制度。加大校长、教师交流力度。建立县域内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教师交流和地市域内中学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开展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牧区教育工作,并对具有到县(不含地市所在地的县)及县以下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特级教师和名教师、名校长的必要条件。加大对农牧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教师的支持力度。在教师公开招录、引进、教师调配等方面优先考虑农牧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学校需要,在教师培训、生活补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基层倾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具体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教师编制、人员补充、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保障。

  12、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主要考核指标,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校长考核、学校评估的主要指标,并将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要重视加强对各地市、县(市、区)和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分类指导,不断总结工作成绩,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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