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刘倩茹 时间: 2021-08-28

26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尹摇山就我区开征契税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进行了政策解读。

据尹摇山介绍,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开征契税的省份。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规定,本着税负从轻的原则,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我区契税适用税率为最低档3%。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尹摇山表示,西藏开征契税将对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对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适用低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减免优惠,间接体现了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中低收入者少收税或不收税的思路。同时契税将作为我区稳定的、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西藏各级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上,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还就我区开征契税后具体税率及契税开征后个人购买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党的建设 部门动态 地市动态 民族团结 援藏专栏 视频中心 资料库 西藏党史 党报党刊
首页>发布厅>公示公告
我区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刘倩茹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8日

26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尹摇山就我区开征契税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进行了政策解读。

据尹摇山介绍,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开征契税的省份。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规定,本着税负从轻的原则,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我区契税适用税率为最低档3%。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尹摇山表示,西藏开征契税将对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对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适用低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减免优惠,间接体现了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中低收入者少收税或不收税的思路。同时契税将作为我区稳定的、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西藏各级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上,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还就我区开征契税后具体税率及契税开征后个人购买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版权所有: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106号-3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