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掣签的由来及其意义

来源: 中国西藏网 作者: 时间: 2011-10-14

  活佛转世出现后,经过一系列历史演变,最终形成了以“金瓶掣签”方式认定活佛转世灵童的制度。

  金瓶掣签的由来

  在历史上,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存在着诸多弊端,转世活佛往往是由“吹忠”(即护法喇嘛)作法降神祷问指定,于是贿赂吹忠、假托神言、任意妄指之风盛行,转世灵童多出自王公贵族之家,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乘机操纵了宗教大权。更有甚者,噶举派红帽系十世活佛借故要分扎什伦布寺的财产,失败后竟勾引廓尔喀入侵后藏。面对大活佛转世灵童最后认定中的这些弊端,清高宗接受西藏地方僧俗界“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在派遣官兵击退廓尔喀入侵之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1793年乾隆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该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像前正式拈定,”认定达赖、班禅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 藏传佛教活佛达赖和班禅转世灵童需在中央代表监督下,经金瓶掣签认定。至此,“金瓶掣签”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实施金瓶掣签制度的深远意义

  清朝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金瓶掣签制度,对当时的西藏、蒙古地区社会和佛教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意义深远。

  首先,在政治上,金瓶掣签是对活佛转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定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由吹忠降神来指定,改变为由金瓶掣签来决定。究其实质是清朝中央政府以此维护和保持对认定大喇嘛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这就进一步体现并强调了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问题上中央的权威。此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示寂后,从转世灵童寻认、掣签乃至坐床都是遵照国家法定制度按部就班进行的,由驻藏大臣亲自照料,按照程序逐一报经皇帝批准,这就履行了法律和行政手续。

  第二、从宗教上看,由于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完全按照藏传佛教仪轨来进行,在宗教上符合藏传佛教的基本教义,这就确定了金瓶掣签在宗教上的合法性,顺利地解决了宗教首领的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力的传承、延续问题。因此被佛教界、上层贵族世家和信教群众所接受。

  第三、实施金瓶掣签,把认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大呼图克图、大活佛等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从西藏地方集中到清朝中央,以防止蒙藏上层贵族夺取宗教权力,造成地方势力的膨胀,避免了历史上教派内部、教派与世俗贵族势力之间争夺转世呼毕勒罕的矛盾斗争乃至战乱的发生,有利于蒙藏社会的长期相对稳定。

  金瓶掣签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理大活佛的一项关键措施。它既符合政治手续、法律手续,也符合宗教手续;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体现了西藏地方隶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历史事实;有利于维护和稳定蒙藏地区的社会局势,安定边疆,团结宗教上层人物和广大僧俗群众。金瓶掣签制度的设置和实施,立法思想是正确的,具体操作是可行的。经过百余年的实践证明,它是一个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给后人以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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