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转世事务必须依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
来源: 中国西藏网 作者: 时间: 2011-11-02
9月24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发表了一篇关于自己“转世问题”的声明,尽管借用了一些佛教词藻作为装饰,但其核心意图很清楚,就是否定已经延续数百年的达赖喇嘛转世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宣称只有他本人才能决定“转世何处,怎样转世”。今年7月他在美国说得更为直白:“就我的转世而言,最终的权威是我而不是别人”,无神论的中国共产党“不能决定基于信仰基础上的事情”。
历史上,达赖转世从来不是纯宗教事务,更不是个人事务。格鲁派创立之初,受到其他教派的排挤,为了保全实力,也效仿别的教派采取活佛转世的办法来解决传承问题。宗喀巴的著名弟子根敦珠巴圆寂后,他所在的寺庙找来一个小孩作为他的转世,但并无名号。直到第三世时,由于蒙古部落首领的尊封,才有了“达赖喇嘛”的名号,后人以此追认了第一世和第二世达赖。如果没有蒙古部落势力的支持,格鲁派很难站稳脚跟,几乎落到了不许达赖转世、不许举办传召法会的地步。
清朝采取了扶持格鲁派以加强对西藏统治的政策。1653年,顺治皇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清朝政府由此正式确认了达赖和班禅活佛系统的名号及其地位。由于中央政府的册封和扶持,以达赖、班禅为首的格鲁派大活佛始拥有西藏政教大权。从五世达赖以来,所有达赖的转世都是经过中央政府批准、册封的。由此可见,达赖的转世历来是西藏地方政治、宗教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涉及中央权威和国家主权、安全的一件大事,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有效管理。
尽管清朝皇帝有着不同程度的宗教观念,但作为国家政治最高领导,从来没有把活佛转世以及其他藏传佛教事务当作单纯的宗教事务。乾隆皇帝在《喇嘛说》中讲得很清楚,“佛本无生,岂能转世?”指出“我朝虽护佑黄教,……而惑众乱法者,仍以王法治之”。他还发过一道谕旨,“若为教中败类,罪在不赦者,即当明正典刑,断不稍为袒护”。清朝设立理藩院,藏传佛教主要寺庙的活佛、喇嘛人数都要在该院备案,不能随意增加。民国政府制定《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喇嘛转世办法》等,对“有违反教律或法令”的喇嘛予以惩处,对寻找转世的条件、程序等作了细致的规定。
中国宪法规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当然包括尊重藏传佛教特殊的传承方式。自1991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近千名。尽管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早已废除,但是由于藏传佛教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影响,由于达赖集团始终没有停止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中国政府必须也始终坚持依据宪法关于“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的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藏传佛教事务包括活佛传承方式强化管理。2007年国家宗教局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是宪法精神的体现,是为了防止对宗教的滥用,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保护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宗教活动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管理,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法律权力,与执政者信不信仰宗教、信哪种宗教没有关系。当年美国的大卫教教主自称耶稣基督,网罗了大批信徒,公然对抗国家法律,1993年被美国政府派重兵甚至动用坦克剿灭。政府对教职人员的认定实行管理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有的国家规定政府宗教大臣有权任命主教,有的国家规定内政部长有权对宗教人士下达限制令,包括限制行动、发表言论、出版等,有的国家神职人员概由政府任命。达赖喇嘛世系是中国藏传佛教所特有的,达赖的名号是中央册封的,那么达赖转世事务就必须尊重中国藏传佛教界的意愿,并接受中国政府的管理,而绝不是可以达赖一个人说了算的。
其实,作为历史定制的金瓶掣签制度已经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的尊重,体现了宗教信仰和政府管理的结合。《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掣签时“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像前正式拈定”。众所周知,大昭寺释迦像在藏传佛教中具有无与伦比的崇高地位,在这里举行金瓶掣签同时也体现了佛祖的慈悲加持和佛智法断的权威。十四世达赖如此害怕在大昭寺释迦像前掣签,不能不说表露出他内心对佛法的不敬和对释迦牟尼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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