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藏兴边的历史智慧与当代价值
来源: 《国家治理》 作者: 左然 时间: 2015-03-24
应当坚持全面依法治藏,完善对藏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安排,稳定西藏及各方预期,同时坚持文化上交流融合为主基调的工作格局
适应西藏特殊的自然环境,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的网络化和管理的信息化,用网络化、信息化的超常发展改变西藏的相对落后状况,从而推动西藏现代化进程
管理好西藏是历代王朝的重要责任
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西藏高原各部落,建立了统一行政管理、言语文字、度量衡和法律的吐蕃王朝。汉藏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舅甥”关系,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互融关系,为最终建立统一国家奠定了深厚基础。汉皇对藏王和一些地方政权首领的册封更加巩固了中央政权。唐高宗曾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官职、西海郡王爵位,松赞干布也以臣自称。高宗即位之初他派专使到长安,称“天子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当勒兵以赴国除讨”。北宋皇帝也曾多次接受当时以藏族为主体、以青唐(今西宁)为中心的一个最大的地方政权首领唃厮啰的纳贡,并封他为“宁远大将军,爱州团练使”,将其统治地区纳入全国二十六路中的秦凤路,后来又全部改为宋朝的郡县。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元朝版图,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此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多个王朝的兴替,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元朝在中央政府设置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宣政院“院使”由总理全国政务的右丞相兼领。朝廷在西藏地区设立隶属于宣政院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具体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此外,还在西藏派驻军队卫戍边疆稳定;派官员入藏,清查人口,确定贡赋;设立“马甲姆”(兵站)和“乌拉”(政府驿站),联通西藏与京城两地。
明朝接替元朝管理西藏,将在西藏设立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设为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西藏中、东、西部的军民事务。明成祖对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1“法王”、“王”等名号;皇帝批准并遣使册封西藏新王即位;确定朝贡制度为西藏地方对中央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并具体规定入贡期限、来京人数、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应等;要求西藏军政教首领等必须定期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呈递贺表贡物;西藏汉藏族地方官员犯法均由中央惩处。
清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清朝皇帝设立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册封并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在藏的政治地位和宗教地位以及各自管辖区域范围;颁布了《西藏善后章程》、《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在内的诸多法令;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创设驻藏大臣,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与西藏地方首领共同掌管行政、军队和财政。驻藏大臣还掌握外交、通商贸易、边境管辖、司法等重要权力;确定转世灵童金瓶挚签制度,全程监督并予以核准;实行统一银币、规定西藏税收制度,减轻徭役。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继续对西藏地方实施管理:废除清朝的理藩院,先后设立了内务部的“蒙藏事务局”,直属大总统府的“蒙藏院”,隶属行政院的“蒙藏委员会”,管理蒙古地方、西藏地方及其它各省蒙族、藏族聚居区的行政、宗教及其他各项事务。主持十四世达赖的认定和坐床仪式;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履行以前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
历史上治理西藏的有效手段
虽然汉藏之间在西藏真正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政权之前已经有了一定的往来,但是真正形成官方关系的标志则是吐蕃王朝与唐王朝之间在和亲基础上建立的“甥舅”关系。元代将西藏正式归入中国版图之后,历代王朝与西藏的关系就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围绕这种“主从”、上下关系主线,还存在民族关系、宗教信仰以及20世纪初叶开始的国外势力介入的分裂图谋,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事务投入更多智慧和力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治藏措施和良策,有些甚至沿用至今。综合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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