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年关注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 2014-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完善和修订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历了备受关注的10年。
【关注点之一】 “人车相撞是撞了白撞,还是撞了全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以下简称第76条)的热议和修改。
2004年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人车相撞,行人违章,由行人担全责”是全国许多城市通行的事故认定准则,外界俗称“撞了白撞”。
2004年至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人车相撞,责任逆转。“人车相撞,由机动车承担责任;行人违章,可以减轻机动车责任”。
2008年至今: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对第76条的修改,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根据事故过错程度划分人车责任;二是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关注点之二】 酒驾车“不撞”也直接判刑。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关注点之三】 交通违法记分越来越严,12分越来越宝贵——“史上最严交规”的出台。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以来,哪些行为被列入了“严管”范围呢?
涉及损毁车辆号牌、高速路违法、超速行驶等,一律记12分。
闯红灯,从记3分增至6分。
不避让校车的,记6分。
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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