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相关部门就落实社保降费新政策答疑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 时间: 2019-05-10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4月25日,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自5月1日起施行。那么,为什么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呢?9日上午,自治区税务局和人社部门联合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在线访谈”,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处长王维、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次仁央宗,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姜文凤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今年全区养老保险费用降低8亿元左右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姜文凤介绍,《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统筹考虑了我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全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三个部分。

  首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时间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后,今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预计将降低8亿元左右。

  其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总体费率1%实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0.5%;继续实施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在此基础上再按今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计划进行费率浮动,期限暂时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按工程总造价、上年矿产值、上年生产销售总产值等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相关工伤保险费率不变。

  据悉,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处长王维介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我区有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实施意见及自治区税务局、人社厅、卫健委、医保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它险种缴费仍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次仁央宗介绍,为避免办税服务大厅出现拥堵现象,全区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时间错峰、场所错峰等方式,引导缴费人有序申报缴费;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信息共享平台、社保费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与日常维护,保证各操作系统顺畅运行。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按月计算,于每月25日前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单位及人员信息核对工作后,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工资收入,自行向税务部门报送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并申报。险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职业年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现阶段有手工和电子两种缴费方式

  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处长王维介绍,现阶段有两种缴费方式。一是手工缴费,参保单位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类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纳单位承担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待两部分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资金划转至指定的“待报解预算收入”户后,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类缴款书,委托商业银行将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通过“待报解预算收入”户缴入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二是电子缴费,电子缴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入库,一种是签订“三方协议”实时缴费,第二种是银行端查询缴费。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姜文凤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缴纳2019年度各项社保费前,须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补充完善、校验、调整。确认无误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信息和变量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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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相关部门就落实社保降费新政策答疑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0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4月25日,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自5月1日起施行。那么,为什么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呢?9日上午,自治区税务局和人社部门联合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在线访谈”,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处长王维、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次仁央宗,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姜文凤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今年全区养老保险费用降低8亿元左右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姜文凤介绍,《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统筹考虑了我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全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三个部分。

  首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时间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后,今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预计将降低8亿元左右。

  其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总体费率1%实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0.5%;继续实施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在此基础上再按今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计划进行费率浮动,期限暂时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按工程总造价、上年矿产值、上年生产销售总产值等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相关工伤保险费率不变。

  据悉,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处长王维介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我区有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实施意见及自治区税务局、人社厅、卫健委、医保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它险种缴费仍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次仁央宗介绍,为避免办税服务大厅出现拥堵现象,全区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时间错峰、场所错峰等方式,引导缴费人有序申报缴费;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信息共享平台、社保费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与日常维护,保证各操作系统顺畅运行。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按月计算,于每月25日前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单位及人员信息核对工作后,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工资收入,自行向税务部门报送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并申报。险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职业年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现阶段有手工和电子两种缴费方式

  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处长王维介绍,现阶段有两种缴费方式。一是手工缴费,参保单位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类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纳单位承担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待两部分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资金划转至指定的“待报解预算收入”户后,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类缴款书,委托商业银行将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通过“待报解预算收入”户缴入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二是电子缴费,电子缴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入库,一种是签订“三方协议”实时缴费,第二种是银行端查询缴费。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姜文凤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缴纳2019年度各项社保费前,须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补充完善、校验、调整。确认无误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信息和变量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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