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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三小一摊”管理办法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央金卓玛 时间: 2021-05-26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监管的法律制度空白,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区“三小一摊”分布广、数量多、食品种类庞杂,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多发环节和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据初步统计,我区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2500余家、小餐饮店1.8万余家、小食杂店1.9万余家。按照《办法》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定义及具体认定条件,禁止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类别和品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符合《认定条件和禁止目录》相关要求的“三小一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前,应当到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分别取得登记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登记卡(食品摊贩)。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三小一摊”取得登记证或者登记卡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以确保“三小一摊”生产经营条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此外,还建立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抽样检验、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学校周边、车站、医院、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三小一摊”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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