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笛委员关于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时间: 2012-03-03

  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建议

  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公共财政的职责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完善各项残疾人补贴规定,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

  一、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建立和健全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残疾人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机制

  为保证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安排,建议各级政府结合实际财力和经济水平状况确定标准,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有效健全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机制。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康复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施康复重点工程等方面,主要帮助残疾人营造平等的社会环境,实现残疾人“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三、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

  建议结合各级财政实际,将父母60岁以上或单亲家庭或父母已故由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抚养,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重度(不能自理)弱智、脑瘫残疾人列为救助的对象。同时,在托管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家庭困难无法支付的,可向属地残联申请救助,符合特别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属地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救助。联合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研究救助方案,落实医疗救助基金,使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得到了医疗保障。

  此外,为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解决残疾人“看病难”等问题,对低保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市、区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各给予相应的补助,个人免缴费,并将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医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范围。对残疾人在就业、廉租房租赁、危房改造等方面都给予适当补贴和照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曾书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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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笛委员关于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建议

  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公共财政的职责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完善各项残疾人补贴规定,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

  一、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建立和健全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残疾人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机制

  为保证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安排,建议各级政府结合实际财力和经济水平状况确定标准,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有效健全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机制。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康复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施康复重点工程等方面,主要帮助残疾人营造平等的社会环境,实现残疾人“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三、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

  建议结合各级财政实际,将父母60岁以上或单亲家庭或父母已故由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抚养,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重度(不能自理)弱智、脑瘫残疾人列为救助的对象。同时,在托管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家庭困难无法支付的,可向属地残联申请救助,符合特别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属地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救助。联合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研究救助方案,落实医疗救助基金,使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得到了医疗保障。

  此外,为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解决残疾人“看病难”等问题,对低保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市、区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各给予相应的补助,个人免缴费,并将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医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范围。对残疾人在就业、廉租房租赁、危房改造等方面都给予适当补贴和照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曾书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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