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巴平措在西藏代表团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发言指出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成熟完善符合国情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李成业 黄志武 时间: 2012-03-09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在参加审议时作了发言。

  向巴平措说,刑事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在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央部署,本次会议以法律修正案形式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重大修改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修改刑事诉讼法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向巴平措指出,修改刑事诉讼法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循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修正案(草案)成熟完善、符合国情。修正案(草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其修改过程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生动而成功的实践;坚持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做到了既立足现实又与时俱进,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使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完备,更好地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现实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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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巴平措在西藏代表团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发言指出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成熟完善符合国情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李成业 黄志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在参加审议时作了发言。

  向巴平措说,刑事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在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央部署,本次会议以法律修正案形式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重大修改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修改刑事诉讼法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向巴平措指出,修改刑事诉讼法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循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修正案(草案)成熟完善、符合国情。修正案(草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其修改过程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生动而成功的实践;坚持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做到了既立足现实又与时俱进,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使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完备,更好地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现实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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