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鲁湿地:永葆雪域碧水蓝天的缩影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晓勇 时间: 2012-03-09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西藏的环境比较脆弱,同时又是全国的生态屏障,西藏的环境状况不仅国家很重视,全世界也很瞩目,因此我们始终把环境保护问题放在首位,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好的管理办法。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
“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永葆雪域高原碧水蓝天,是中央对西藏的历史重托,是西藏环保的神圣职责。”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张永泽说。
位于拉萨城北的拉鲁湿地,平均海拔超过3645米,是目前我国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这里逐渐成为黄鸭、斑头雁等候鸟的家,黑颈鹤、胡兀鹫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也栖息在此,拉鲁湿地也由此成为名副其实的拉萨“鸟巢”。
作为高原上一块难得的城市湿地,拉鲁湿地现有植物3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43种、水生野生动物152余种、昆虫101种,是一个高原生物物种的“基因库”。除了保护高原物种,拉鲁湿地在调节气候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拉鲁湿地平均每年通过光合作用可产生近5.4万吨氧气,是当之无愧的“拉萨之肺”。
多年来,从国家到自治区各级政府,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生态恢复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投入项目资金15291.63万元,实施拉鲁湿地一、二期建设工程;先后实施建设了湿地核心区透视围栏6870米,治理流沙河、建立沉砂池以减少泥沙对拉鲁湿地的威胁。“十一五”期间,按照《拉鲁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资金545万元。拉萨市政府也先后投入拉鲁湿地保护区设施和生态恢复资金412万元。
保护湿地资源是西藏保护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我区成为我国首批依法保护湿地资源的省区,这对拥有全国最大湿地面积的西藏意义非凡。
“事实上,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投入巨资保护拉鲁湿地只是西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呵护雪域高原碧水蓝天的一个缩影。”张永泽说。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到国家和西藏工作的大局中统筹考虑,明确了西藏生态环境的战略定位,提出了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的战略目标和重要任务,这是西藏环保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
多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在诸多领域实施了一大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取得重大成就,不仅维护了国家的生态安全,也加快了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步伐。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4个、地县级24个),保护区面积达到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47%,居全国之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区90%以上的自然湿地及其生态系统基本保持着原生状态。
张永泽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多年来,我区遵循“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规范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环境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和砂铁矿资源,加强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自治区提出建设“生态西藏”的目标,以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在未来20年内,将着力打造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环境质量保障体系、人居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能力保障体系七大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